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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给中小外贸企业担保可获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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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营外贸企业已经成为拉动山东进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自身存在缺陷,在融资时经常遇到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担保机构如果给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可获财政补贴。据了解,去年,山东民营外贸企业进出口所占份额继续扩大,全年进、出口分别实现136.9亿美元和194.7亿美元,占全省的23.2%和24.5%。今年一季度,民营外贸企业更是成

  民营外贸企业已经成为拉动山东进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自身存在缺陷,在融资时经常遇到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担保机构如果给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可获财政补贴。

据了解,去年,山东民营外贸企业进出口所占份额继续扩大,全年进、出口分别实现136.9亿美元和194.7亿美元,占全省的23.2%和24.5%。今年一季度,民营外贸企业更是成为拉动进出口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
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由于它们规模小、信用等级低,很难直接从银行融资,只能通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方式贷款,但这种方式手续繁杂,财务成本高,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办法》就是为规范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的。根据《办法》,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专项资金的30%。
  
(信息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