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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担保集团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担保能力

重庆三峡担保集团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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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金融环境,重庆三峡担保集团于2023年继续推出《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不仅针对民营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服务、切切实实落实金融让利,还重点从减免保证金、数字化升级服务方式等多维度提升服务民企力度。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金融环境,重庆三峡担保集团于2023年继续推出《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不仅针对民营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服务、切切实实落实金融让利,还重点从减免保证金、数字化升级服务方式等多维度提升服务民企力度。集团《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2023年版)》现已全面落地实施,下一步将继续坚守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2023年版)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

(2023年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继续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集团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助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现出台2023年服务民企十条措施如下:

一、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针对民营企业经营性融资,原则上年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7%;其中重点支持单户担保规模5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小微企业、单户规模2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三农”企业,年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35%。新增业务方案及产品方案涉及上述群体的,应参考执行。

二、减免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对单户担保规模500万元及以下民营小微企业、单户规模2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三农”企业经营性融资提供的担保免收保证金,不以任何形式向前述企业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新增业务方案及产品方案涉及上述群体的,应参考执行。

三、提升数字化担保服务水平。在担保服务中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以数字化推动服务方式重塑、产品体系完善、担保能力提升,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民营实体经济。通过综合金融门户APP、小程序及400服务电话的优化运用,提升民营客户的担保可获得性和便利度;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及与大数据智能化的融合,深入推进担保产品的供给侧改革,自主研发出更多更好贴近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担保产品。

四、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国家及地方重点战略。为更好服务重庆市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等目标,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等重大国家及地方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授信策略,通过行业投向与授信指引等制度规范引导担保资源投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民营企业项目。  

五、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构建“贷”“债”“函”“股”“顾”五位一体的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债券担保、非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财务顾问等一站式综合担保服务。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免费为重点支持的民营企业提供覆盖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财务咨询、科技创新、政策及市场信息分享等增值服务。

六、提高服务效率。对民营企业担保业务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七、开展领导走访活动。集团领导带队开展“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等助企纾困及精准服务民营企业的走访活动,下沉担保服务,拓展获客渠道,主动送产品、送政策,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及融资中遇到的困难。

八、推动形成服务合力。加大对银行、同业等相关机构的走访沟通力度,就服务民营企业建立互信互助的良好合作关系。完善银担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提升银行贷款担保效率,积极争取利企惠民的各类风险分担政策,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建立愿保敢保长效机制。加大绩效正向激励力度,继续完善绩效管理及创新专项奖励考核办法,强化对民营企业创新服务支持。对民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配套与其融资特征相匹配的风险容忍度,并按照尽职免责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打消一线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顾虑。

十、构建“亲”“清”营商环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打通贯彻执行堵点、瘀点、难点等“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刁难、指定服务、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营商环境。

上述措施主要根据中央及重庆地区相关政策制定,若异地分公司所在省市政府有特别要求的,可按当地政府文件执行。上述措施适用时间为2023年。